为做好集团应对各类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工作实际,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减少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其任务包括: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
(三)消除和预防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四)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应急救援的基本特点
事故、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决定了应急救援行为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一)迅速:就是建立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的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迅速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疏导和救援活动。
(二)准确:要求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救援战术和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决策。
(三)有效:主要是针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很大程度的取决于应急救援和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处置准备的充分性,包括应急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参与处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部门的职责,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其职责。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集团公司是处置集团内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主体,统一领导集团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子公司要依照各自职权,对本区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主,同时条块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5、坚持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6、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体系
1、集团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和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对集团公司职责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按照事件发生的类别,分别成立应急专项领导小组,应急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部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担任,作为专项处置集团公司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专项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专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2)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组建并管理各类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
(4)分析预测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3、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及时向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4、各子公司也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
(二)实施的范围
本救援体系适合在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在工程施工、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重伤和死亡1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事故以及涉及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时实施。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系统
应急救援(处置)系统由指挥部和专业队等组成。
1、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部总指挥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各单位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部的成员由具备能够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部室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救援专业队,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协调各队的工作顺利进行。
(1)指挥部总指挥:金立柱
(2)指挥部副总指挥 :
(3)指挥部成员: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具体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由该部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788907。
2、专业队的组成
专业队: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及恶劣天气出现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在现场第一线应具体实施救援(处置)计划,其任务可划分为:
(1)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及总指挥之间的联系畅通。传达或指导人员的安全疏散和自救。
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队长(姓名) 联系电话: ;队员名单(姓名) 联系电话: ,器材的配备情况(通讯器材及救援(处置)工具等)。
(2)安全保障队:维护事故、事件及恶劣天气区域的治安、安全。按事故、事件及恶劣天气发展的事态,有计划,有目标的疏散人员、疏导车辆,控制事故、事件及恶劣天气区域边界人员及车辆的进出。
要求:确保一定数量的人员,队长(姓名) 联系电话: ;队员名单(姓名) 联系电话: 。
配备的器材(包括个人器材配备情况,路障及指示标志,联络通讯,广播设备等)。
(3)救援抢险队: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等因素进行充分了解,在具备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始救援,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防止事态的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的范围。
要求:根据情况确定人员数量。队长(姓名) 联系电话: ;队员名单(姓名) 联系电话: 。
器材的配备参考: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然式呼吸器、防火服、防护手套、抢险所必备的工具等。
(4)医疗救护队:负责寻找、营救、保护、转移事故、事件中的受伤人员。
要求:确保一定数量的救护人员。队长(姓名) 联系电话: ;队员名单(姓名) 联系电话: 。
器材的配备:高温工作服、防护手套、急救药品和器材等。
(5)抢险运输队:负责急救行动中的人员、器材、所需材料的运输工作(包括对伤病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运输)。
要求:确保足够的运输车辆、驾驶员,队长(姓名) 联系电话: ;器材的配备:运输车辆及搬运抢险工具等。
(6)物资供应服务队:负责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资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机器材和指挥通风器材等。
要求:确保人员数量,队长(姓名) 联系电话: ;队员名单(姓名) 联系电话: 。
器材的配备:存放地点、数量等。
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
(一)报警和通讯
1、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发现或得知事故、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后,都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果是火灾 ,必须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
2、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按照预案通知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并通知各专业队,火速赶往现场。
3、指挥部成员(各专业队队长)根据事故、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迅速布置,展开救援工作。
(二)报警和通讯的主要内容
(1)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
(2)事故或事件类别:火灾、触电、中毒、重、特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影响程度(高速公路雨、雾、雪天气)及其它;。
(3)报警时必须准确、语言简练,并留下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的响应机制
应急救援,应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恶劣天气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对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应地明确事故、事件和恶劣天气的通报范围、应急中心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范围、应急总指挥的职位等。应急响应按级别通常可划分为三级:
1、一级紧急情况
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是指各单位权力范围内通常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等。必要时可建立现场指挥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它物资的增援由本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2、二级紧急情况
需要请求外部支援响应的紧急情况。该事故救援、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的协作并且提供人员、设备或其它资源,该级别的响应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3、三级紧急情况
必须利用所在地域所有相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同区域各个部门及同区域外的机构联合起来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在该级别中,做出主要决定的职责通常是紧急事务管理部门。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解决事故、事件的整个决定,应由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属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四)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的确定、应急启动预案、救援(处置)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1、警情与响应级别的确定
接到报警后,按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决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事故、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通知应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处置)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事件)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车辆疏导、间隔放行等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的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应向应急中心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清理现场、清点人员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事件)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五)事故(事件)现场保护和取证
1、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要保持头脑冷静,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及时向相关应急部门求救,要准确清晰、言简意赅地将事发具体地点和位置、现场主要情况等信息表述清楚,确保有关部门能够迅速准确到位并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2、现场人员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协调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做好原始记录。
3、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和事故(事件)发生地点的主管部门应严格保护事故(事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4、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纪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范围
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现场车、物(含牲畜伤亡)损失折款3万元及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及重伤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及以上的 火灾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3)一次重伤1人、死亡1 人及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和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生产事故,其它特大责任事故。
(4)涉及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
(5)死亡1人及以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的重大质量事故。
(6)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1人、轻伤3人及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
(7)各类事故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伤亡人员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它事端的事故。
2、特殊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虽小,但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
3、特殊事故:虽然事故发生与集团公司没有责任,但发生的地点、时间容易造成社会的误解,导致新闻媒体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4、一般事故:交通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以上(含3人);财产损失不足5万元的事故。
5、轻微事故:交通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5000元,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二)突发事件报告的程序与时限
1、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发生事故单位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
2、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的单位和部门,最迟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市局、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子公司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集团公司,电话报告完毕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补报书面材料。
4、对已经报告的险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并在处理完毕一日内,将整个处理过程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
5、秘密以上等级的重大情况,按保密规定报送。
6、突发性事件,各子公司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集团应在接报后按处置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10分钟内向上级部门汇报。
7、一般事故,各子公司需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月底随事故报告单上报集团备案。
8、轻微事故,月底随事故报告单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书面报告的内容
1、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事故(事件)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事件)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一)集团公司接到报告以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重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集团公司认为应当由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调查的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请求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重特大事故调查组。
(三)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由调查组提出并报组织调查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经组织调查部门的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事故责任追究
(一)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疏于防范导致重特大责任事故(事件)发生,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究责任的事故范围
1、特大火灾责任事故。
2、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4、特大桥梁责任事故。
5、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伪造、篡改、拒报或缓报,否则,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事故单位不得阻挠、干涉对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追究事故部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范围
1、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
2、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3、对事故隐患检查、整改不力的。
4、对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6、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事项和要求,不及时按规定办理的。
7、对必要的申报和审批手续未办而造成损失的。
8、对不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失职造成事故的。
事故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交通事故
(1)特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重伤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财产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事故。
(3)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以上(含3人);或财产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
(4)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5000元,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2、火灾事故
(1)特大火灾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受灾30户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备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3、职工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3)重伤事故:受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4)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4、机械事故
(1)重大事故
(2)大事故
(3)一般事故
5、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一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死亡30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2)二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3)三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6、特殊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虽小,但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给公路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权限
1、各单位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2、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殊事故由集团公司直接处理,事故单位协助配合。
(三)相关人员事故责任划分
1、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作为本单位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单位分管安全的副职:作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具体指挥者,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单位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作为本单位与所发生事故相关业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4、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5、当事人,分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