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理顺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依据公司法和市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勤奋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开放包容,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公正廉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开拓创新。
第三条 各子公司、各部室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责划分行使职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董事长主持集团全面工作,总经理主持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集团其他领导,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工作,并按照工作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董事长因公外出期间,由总经理临时主持工作,其他集团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请示汇报,必要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其他领导因公外出应安排好相关工作,并向董事长汇报;出差较长的,其分管的工作由指定的领导代管,返回后做好交接。
第五条 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团董事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集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董事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工作中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及时向董事长请示或报告;确有极特殊原因,事前来不及请示的,应按原则妥善处置,事后及时报告。参加有关会议,涉及重要工作或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董事长或集团领导班子会议汇报;涉及其他领导分管业务的,应及时向其他领导通报。会议材料应交由办公室分送相关领导阅批、办理、存档。
第七条 各子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部室的工作负全责。各子公司、部室在规定的职责、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涉及多个公司、部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部室要主动与协办部室、子公司协商,协办部室、子公司要积极配合。
第八条 各子公司、各部室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不需一事一请。凡属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部署、作出的决定及计划内的日常工作,由各分管领导、部室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各部室、子公司需向集团汇报工作的,一般应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能够协调解决的,不向主要领导汇报;除紧急重大突发问题和主要领导专门交代的工作外一般不需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保证主要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议大事、管宏观、抓全局、谋长远。确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的事项,各子公司、部室要充分调研、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和初步意见。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前,一般应提前预约,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集团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等部署工作。
第十条 对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应列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领导班子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在会上统一汇报,由集团领导集体研究。对列入会议议题的,提报单位要提前与集团领导和相关子公司、部室做好沟通酝酿。
第十一条 集团董事会议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董事召集并主持。集团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专人和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起草、印制分发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议纪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上事项须报市国资委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额度,批准额度以上的投资项目,并规定额度以下投资项目的批准程序;审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国资委规定权限审批子公司投资发展计划;根据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授权,决定公司投资计划;批准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公司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年度累计50万以上的报市国资委审批,单笔50万以上的由市国资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对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设置方案,明确职位标准,并载入公司章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订立聘用契约;制定公司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草案;制定公司考核评价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并决定其薪酬标准和奖惩;决定、委派、考核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述人员报酬和奖惩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听取或者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换,决定公司主营业务及调整方案,决定公司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公司收入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决定公司再出资企业股东权益涉及事项的确定机制,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再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公司的出资人权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办公室和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进行确定。会议由办公室或总经理指定相关部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起草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印制分发。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计划,编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员工职工福利、职工培训、安全生产、企业稳定、市场营销、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商标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劳动用工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具体规章;研究拟订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拟订集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研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及重大情况通报;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解决临时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讨论提交董事会决策审议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向职代会报告的事项;研究解决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领导召集,分管范围内的相关部室、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的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会议由牵头部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起草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印制分发。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集团分管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业务工作和专门问题;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有关问题;集团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奖惩、待遇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公文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排版印刷;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各类公文的收文办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各类文件的制发,协助集团领导审核各类公文。除集团党工部负责党委文件制发外,集团其他部室不得对外行文。
第十六条 公文起草
各部室、各子公司撰拟的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应事先与有关领导汇报、沟通,与会签部室、子公司协商一致,再到办公室领取发文底稿纸。涉及计划资金、人事调整和需要通过集团上报的请示公文,应提前与集团主管部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提前沟通好再行文,并根据申请事项紧急程度预留好时间。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集团办公室,紧急事项或有行文时限要求的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集团办公室。
第十七条 公文签发
(一)集团公文
向上级报送的各类请示,同级之间商洽工作、征询回复意见、沟通情况等,集团对外洽谈合作等相关事项,集团资本运作、投资运营重要决策决定,重大项目招投标,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集团重要人事变动、人员交流、干部调整、重大资金支出、合同签订、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各子公司购置机械、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的批复等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签,董事长签发。
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工程建设、材料经营、设计监理、物资设备采购、资本运作、投资运营等日常工作部署要求,集团开展的各项专题活动工作部署、方案等,例行财务支出、资金拨付等文件,由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签发。
(二)会议纪要
董事会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须由全体董事会签,董事长签发。总经理办公会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签发。专题会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分管领导签发。
(三)明传电报
涉及集团全面工作或重要工作部署,需要集团全体领导出席,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各子公司班子成员或集团全体职工参加的,由分管领导审签,董事长签发。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集团部分领导出席,各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由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签发。涉及专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子公司、部室负责人参加的,由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 公文会签
制发公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室、分管领导的,应由主办部室拟稿,并找相关部室协商、会签,向各相关的分管领导汇报,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办公室,进入签发程序。经部室、子公司负责人核稿并签字,送交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按程序分别送有关领导审签、签发。领导在审签、签发时应签署“同意”等明确意见,并签注时间。底稿纸要字迹工整,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清楚,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等。
第十九条 收文处理
收到需要办理的各类公文,须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有关领导签批后交由有关部室、子公司办理。收到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和会议材料,应经主要领导阅示;收到需要集团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通知、电话记录、传真等,应经主要领导阅示;收到需要子公司或部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可由分管领导阅办。集团领导和部室开会带回的文件、领导讲话等会议材料,要及时、完整地交办公室文秘人员登记、办理、归档。发各部室的文件由各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年底退回办公室。各部室、子公司接办文件后,一般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紧急公文,随收随办。凡请示件已同意或需答复的,承办部室均应拟文批复;不同意的也应以其他方式通知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科学决策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董事会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各子公司提请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建议,应以基础性、系统性的调查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涉及其他有关部室、子公司的,应充分协商;涉及新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事项的,要通过召开专家鉴定会、分析论证会等,广泛征求和吸收专家意见,重大投资1000-5000万元的要报市国资委审批,5000万以上的要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制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管理办法等应履行决策程序,涉及集团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发展规划,涉及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则,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涉及日常工作制度、一般业务规则的,应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第二十三条 制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应本着少而精、易操作的原则,精简管用,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发文程序,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并分别呈送分管领导,按照规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四条 在作出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制定重要制度文件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听取职工、专家、咨询机构、国资委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制定集团公司制度文件应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室,采取委托法律顾问等形式认真开展合规合法审查,确保制定出台的制度文件符合国家法规、行业规范,契合公司章程和集团实际。
第六章 纪律和作风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办法和市委九条意见,严于律己,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安排,上报的重大请示事项,需由市政府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市政府要求的事项,须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对外投资合作、固定资产处理、干部人事调整、机构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领导要求的事项等,须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
集团各分管领导、各部室、各子公司要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办理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不得越权、越位。对集团领导交办的事项,经办人要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结,并向交办领导报告。
第二十八条 集团工作要与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部署要求保持高度一致。集团领导班子及各部室、子公司必须坚决执行集团董事会所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严格组织和工作制度。集团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各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守机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各部室、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条 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集团领导和各部室、子公司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必须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第三十一条 上级或外省、市领导或客户来我集团视察指导、联系工作,由有关分管领导、部室、子公司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集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接待。一般来客,按照对口原则陪同、接待,并严格控制餐标和陪同人数。未经集团办公室签字同意,财务部不予报销日照境内的招待费。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离开日照时,由集团办公室提前1天向市政府请假。集团其他领导出差、休假,应事先向董事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集团工作人员凡离开办公区的和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均应请假,不满1天的向部室主要负责人口头请假;请假满1天,不超过3天的,应填写请假表,由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部室、子公司负责人请假不超过2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需向董事长和总经理口头请假;超过2天的,应填写请假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董事长批准,请假表报办公室备存。集团工作人员请假天数较长的,由办公室告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休假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请假返回或期满的应及时向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销假,由办公室核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集团各部室、子公司根据本《规则》(试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本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试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中的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