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考勤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制,人力资源科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主管单位,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设置一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工作,掌握本单位员工的考勤情况,接受本单位员工的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和维护本单位员工考勤档案。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外出。
第七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八条迟到或早退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者,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按旷工四分之一天处理,四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九条考勤除公交车驾驶员及公共自行车事业部人员外其他一律采用钉钉软件打卡考勤。
第十条考勤采用日考勤月上报的管理办法,重点考核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各单位考勤员每天及时准确记录本单位员工考勤情况,妥善保管各项假期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勤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科。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科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员工考勤情况须每月自查,及时纠正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具体作息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为准。后勤职能科室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其他科室人员(分公司、奎山工作组、营运科、结算中心、充电、车检组、服务督导室)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排班计划及工作时间,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章请销假
第十四条请假种类一般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等。
第十五条请销假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批准程序及权限
(一)职工因故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须在职工休假之前送至本单位考勤员处。
(二)管理及职能工作人员请假批准程序
1、经理请假经集团分管领导同意报集团总经理批准,报董事长知晓;
2、副经理请假经公司经理审批,超过一天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3、公司中层正副职请假,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经理批准;
4、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7天的,由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经理批准。
(三)一线工作人员请假批准程序
一线工作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0天的,由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员工应利用各种通讯工具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领导申请,假期结束到岗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各单位发现职工有旷工行为的,由该单位考勤员于5日内报人力资源科。连续旷工达到1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书面处理建议送至人力资源科。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在次月8号之前将考勤汇总表及请假条核对无误后一起送至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负责核对各单位职工假期统计情况。
第二十条本单位考勤员更换时,应及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视为旷工:
1、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
2、逾期不归的;
3、未办理续假或销假的;
4、经查明,请假事由属于伪造欺骗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教育仍不按组织指定的日期到新工作岗位工作的。
全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