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原日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2020年度原交发集团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情况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各子公司、业务部门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经营管理状况等个性化特点,突出考核重点,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注重一司一策、差异化考核,客观评价权属公司业绩。
(二)质量效益原则。按照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持续发展原则。强化对各子公司、业务部门着眼长远发展,兼顾当期效益的考核导向,引导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激励约束原则。坚持责任权力相统一,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公司负责人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 根据业务类型,分类确定各子公司、业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沥青销售、工程施工考核目标及分值按下表执行:
业务类型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基本分值 |
备注 |
沥青销售、 |
基本指标 |
业务产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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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60 |
沥青销售考核指标为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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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完成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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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指标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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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指标加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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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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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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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独立子公司(海通威沃、茶业公司、SK合资公司)考核目标及分值按下表执行:
业务类型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基本分值 |
备注 |
独立子公司 |
基本指标 |
业务产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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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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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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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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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利润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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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报酬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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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完成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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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指标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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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指标加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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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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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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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公司、业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高分120分,最低分80分。限制性指标只减分不加分,奖励指标只加分不减分。
第三条 计分办法。基本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值每高于目标值1%,加该项目考核基本分值的1%;每低于目标值1%,扣该项目考核基本分值的1%。
第四条 限制性指标计分。考核期内,子公司、业务部门发生下列事项的,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一)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3分;
(二)发生重大网络安全、重大舆情事件、重大信访、维稳事件的,扣2-6分;
(三)发生数据造假、重大失信事件的,扣2-6分;
(四)发生重大财务风险的,扣2-6分;
(五)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1-2分;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6分;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10-20分。
(六)经公司党委认定其他需要扣分的事项,酌情扣分。
第五条 奖励性指标计分。考核期内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等生产经营工作成效显著的,每事项加1-3分。奖励事项及加分的确认由各子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公司业务主管部室复核、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权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确认原则:可通过审计确认的考核指标,以审计结果为准;无法通过审计结果确认的考核指标,由确定该指标的业务部室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确认,需要通过财务部计算分析确认的考核指标由财务部审核确认。
第七条 子公司、业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确定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同子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项,参照集团相关制度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