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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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天然气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11-17 11:48:07 来源:天然气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严格劳动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上班、值班

第二条  后勤白班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执行;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执行。

第三条  场站一线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白班8:30-17:15、夜班17:15-次日8:15执行;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按照白班8:30-16:45、夜班16:45-次日8:15执行。

第四条  夜间安全值班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下午17:30-次日8:30执行;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按照下午17:00-次日8:30执行。

第五条  后勤值班时间参照当季度后勤白班工作时间执行。

第六条  后勤值班地点在办公楼二楼综合办公室。

第七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装,整理卫生,做好工作准备,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八条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后勤白班每天打卡四次,场站一线每天打卡两次,有效打卡时间为上班前60分钟和下班后60分钟内,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上下班。

第九条  原则上禁止外勤打卡,禁止补卡。

第十条  员工因工作外出,确实无法在有效打卡区间内返回的,允许在外出业务单位打外勤卡,打卡时间为下班时间前、后30分钟内。员工打外勤卡,需同时上传包含本人和业务地点在内的照片,以及相应工作的文字描述,事后填写外勤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无分管领导签字或外勤地点与工作业务不符的,认定为缺卡。

第十一条  共设9处考勤地点,分别为:公司调度中心办公楼、东关南路汽车加气站、城西门站、河山门站、岚山门站、碑廓末站、1号阀室、2号阀室、LNG调峰站。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当月工资3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工作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不得随意脱岗,特殊情况须经科室场站主要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并按照请销假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缺卡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同一天内的缺卡不加计算旷工天数。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原因缺卡、迟到、早退的,可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给予2次补卡机会,超过2次的,一律按照本章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科室是办公室,设考勤专员一名,负责后勤人员考勤资料的汇总整理提报;各场站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整理提报本场站人员的考勤资料。

第十六条  各考勤员要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勤资料的汇总整理,提报办公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后勤人员考勤资料需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场站考勤资料需经场站站长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考勤资料应包括:考勤表、打卡记录、请假资料、夜班统计、补卡证明等。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计算公式为:旷工扣发工资=[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旷工天数×3,其中“月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考勤管理制度》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