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路吉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日照路吉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控股公司的特点和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物资设备类(指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研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及服务类(指专业咨询、设备调试、设计、评估、维修及货物运输等)采购管理,不包含工程服务、工程分包及大宗贸易类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规避公司采购管理。
第三条 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室及控股公司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及路吉公司采购管理的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公司及控股公司物资设备及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考核以及处置相关投诉、违规违纪和突发事件等;
(三)按照集团要求,负责向集团公司报批、备案相关采购项目。
第五条 公司企管部作为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制定、修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 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规范各控股公司及相关部室的采购管理情况、合格供应商的准入及评价等;
(三) 负责审核、备案、管理各控股公司的采购项目资料,对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 协调处理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行为。
第六条 采购需求单位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组织实施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采购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对本单位的采购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负责制定、提报采购计划、招标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负责编制项目技术方案、采购评审细则;
(三)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并提报审批流程;
(四)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及相关物资设备的验收进库、出库、保管工作以及按合同约定办理货款支付;
(五)对相关供应商的审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部、财务部、业务部、安全部)负责公司的采购全过程辅助管理工作;协助控股公司完成采购的审核、供应商确定、合同审批签订、资金支付及资料备案等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部室职责对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各控股公司根据采购需求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列入财务年度预算,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保证生产经营的不间断进行。
(一) 各控股公司每月根据生产经营、物资、设备消耗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二) 采购计划编制时,应按照物资、设备、服务分类申报,并填写计划申购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需指定品牌的必须注明名称。
(三) 采购计划应明确相应的采购预算、采购时间、计划采用的采购方式。对未列入采购预算计划的,原则上不得采购。特殊情况由需求单位提报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和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按规定限额提报计划外采购申请及提报公司相关议事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 对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特殊或紧急情况需做出紧急救援、抢险而需要采购的物资设备,各单位、控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采购小组汇报,进行应急采购,但事后必须建立清晰的台账上报公司企管部及时备案。
第九条 公司采购审批流程:采购需求单位提报采购需求→企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财务部备案,符合公司相关会议议事制度规定的需提报会议研究。采购计划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进行采购。(见附件2)
第十条 公司采购审批权限:
(一)对采购预算3万元以下的采购计划需提报公司企管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提报采购审批流程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3万元(含3万)至30万元的物资设备、3万元(含3万)至1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需上报公司党总支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按要求提报采购审批并报集团招标采购部备案,通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三)30万元(含30万)以上物资设备、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应严格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后提报采购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物资设备及服务类采购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一)物资采购须在控制价内进行;
(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
(三)先近购后远购、先内购后外购;
(四)急用先购、缓用后购;
(五)先厂家后定点、先定点后临购.
在采购过程中如因市场等原因出现价格波动,造成控制价内难于执行时,应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重新提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行限额采购,采购需求单位是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采购项目负主体责任。具体限额如下:
(一)物资类、设备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二)物资类、设备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审批通过后,报集团招标采购部,由集团招标采购部在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组织实施采购;
(三)物资类、设备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以下,3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3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需按要求提报采购审批并上报公司党总支会讨论研究,决议通过后,报集团招标采购部备案,通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四)物资类、设备类、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采购需求单位提报公司采购审批流程并经审核通过后,可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且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第十三条 采购需求单位负责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综合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的物资设备类采购工作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的原则,由采购单位组织具体验收工作,同时公司企管部负责对验收工作全程监管并审核备案。
1.验收时必须由采购需求单位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参与共同验收。
2.与审核通过的采购申请中规格或数量不符的,原则上不予验收,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经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入库。
3.对涉及安全类、办公物品类及相关业务类等采购项目,由安全部、综合部或业务部等职能部室共同负责验收、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积极协调财务部按有关规定支付采购价款。结算时必须出具如下依据:
(一)采购审批单及相关合同依据;
(二)由供应方提供根据结算金额开具的有效发票;
(三)经相关领导逐级批签字确认的结算凭证。
第十六条 各控股公司要专门设立物资储备仓库,用于存放购置暂未使用物品和损耗物品。对库存物资应分类堆放,做好防湿、防尘、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工作。做好出库、入库登记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属违规行为:
(一)采购方面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采购;
2.擅自改变采购要求质量等级和购进价格;
3.采购过程中,有问题不及时提出或汇报不及时,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生产经营;
4.变相抬高采购价格。
(二)验收和保存管理方面
1.以次充好、验收数量不实;
2.有意弄虚作假或检验不及时;
3.因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影响生产;
4.违规办理入库、出库手续;账实不符;
5.未及时提交采购合同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对于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除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扣减考核分外,还应视情况作出如下相应的处理:
1.出现每项违规行为,视情况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核减绩效工资;
2.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核减责任人绩效工资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警告、降级、调离、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控股公司应对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加强法制、廉洁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对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换,对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路吉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公司。
第二十一条 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法规、规定、制度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新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日照路吉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采购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令军
副组长:高长爱 高华锋
成 员:秦 升 牟 雯 谭 慧 刘梦龙 吴彩娟 李宜志
高月林 郭江津 刘 海 武睿广 周衍利 张 昱
附件2
采购审批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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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
20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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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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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的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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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设备/服务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 |
计划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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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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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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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预算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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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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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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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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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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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见 |
填表说明:申请类别分为物资、设备、服务,申请标号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年份,第二部分是公司申请的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