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能源集团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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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通能源集团服务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1:06:38 来源:服务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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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子属各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经公司支委会决定,现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张  胜

副主任:夏  雨  韩邦青

成  员:丁  一  张  霞  孟翠翠  邹正成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运营部,韩邦青任办公室主任,厉鹏、张群为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子属各公司、场站专职安全员

(一)原日照路新道路养护材料有限公司板块:任振东

(二)日照交通发展集团石化运营有限公司:  孟翠翠

联系电话:(0633)7973227

安全应急车辆:鲁L02057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监管措施。

3.检查督促子属各公司、各部门对上级有关安全政策、精神及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及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指导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经验交流,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总结、考核。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做好安全资料统计、建档与上报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9.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集团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11.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职责

1.协助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子属各公司、各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4.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向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抓好各类危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6. 及时审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负责审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完成公司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分管其他工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是所分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研究、部署、检查、

总结和表彰。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调度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投入。

5.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人员及职责的确定。

6.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7.负责审核与所分管业务有关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监督执行情况。

8.完成公司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上级部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要求。

(2)拟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应急体系等文件,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3)负责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安全计划、月度安全计划等。

(4)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业务学习培训,按

要求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5)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的安全评审和论证。

(6)组织日常、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种安全专项检查,并监督做好子属公司、部门的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

(7)监督子属各公司、场站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维护,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和有效性。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9)负责安全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加强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生产台账等资料的管理。

(10)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

(11)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品牌创建等工作。

(1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实施和验收工作。

(13)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汇总、上报结果等工作。

(14)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日照交通能源集团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