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和关爱,体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关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乘车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保卡的残疾人。
二、乘车范围
全市范围内城市公交线路(含县城)以及城乡公交线路。
三、政策调整
(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办理残疾人专用公交卡相关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或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保卡即可免费乘坐市内(含县城)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城乡公交线路。
(二)对已办理的残疾人专用公交卡,在使用期限内仍可与残疾人证同等效力使用,避免因政策调整给残疾人乘车带来不便。待使用期限到期,应及时注销公交卡并退还押金等。
四、使用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或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保卡上车时,应向公交车驾驶员出示具有照片页面的残疾人证件。
(二)残疾人证或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保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残疾人证。
(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乘车,应有护理人员陪同,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宣传,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好此项惠残政策。
六、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
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公共交通系统在车辆更新、站台改造、车内实施配备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广大残疾人的出行需求,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配备便于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公交车,为残疾人更多地走向社会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共享社会文明。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