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晟华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同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二)内容真实准确。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发布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积极稳妥推进。坚持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确保实效。稳步推进各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
(四)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公司信息公开责任。
(五)明确公开时限。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分为定期信息公开和临时信息公开。定期信息公开,原则上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年度信息公开。公开信息涉及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核定等须由上级部门核定的信息,具体公开时间为上级部门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临时信息公开,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对外公开信息的形成、审查、批准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归档要求,规范有序地公开公司信息。
(七)加强事前审查。在公开信息前,要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管理,各部室需要公开的信息,需要分管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部签批完毕后由综合部统一公开。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信息公开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八)开展风险评估。各部室要加强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九)信息公开渠道。要在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官网上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并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其它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报刊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信息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
1)机构概况
a.机构设置:是否及时公开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综合部)
b.工作职能:是否公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权限情况。(综合部)
c.领导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单位领导名录和分管工作情况。(综合部)
d.联系方式:是否公开本单位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信息。(综合部)
e.应急管理:是否及时公开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评估结果和应对情况。(安全监察部)
f.采购信息:是否及时公开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情况。(仓储部)
2)政策法规
a.行业性政策法规:是否公开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等。(综合部)
b.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公开本单位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综合部)
c.重大事项:是否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定、方案、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综合部)
3)办事信息
a.办事指南:是否主动公开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综合部)
b.便民服务电话:是否主动公开本单位的便民服务电话。(综合部)
2.重点信息
1)基本信息:是否公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综合部)
2)管理信息:是否公开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综合部)
3)经营情况:
a.主动公开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财务部)
b.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综合部)
c.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结果信息。(财务部、综合部)
4)履职情况:是否及时公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综合部)
5)其他情况
a.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按照集团相关要求,公司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合部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各部室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保障好信息公开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切实落实工作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部室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牵头部室和主要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晟华公司将以日常考核与年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转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