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是合同审查、履行、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合同签订与履行
1、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原则使用公司合同文本签订,使用第三方合同的需经律师审核。
2、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媒体类别、媒体数量进行审查。
3、 与客户单位签订合同必须盖章才能生效,与个人签订合同必须签字才能生效,无盖章或签字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公司不予执行。
4、 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定期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5、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绝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第四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上报公司经理审定,审定通过及时终止合同,并作书面终止协议。
2、 终止协议应注明原因和责任划分。
3、 提交OA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合同即可终止。
第五条 合同纠纷
1、 发生合同纠纷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 不能协商处理纠纷的,因对方原因造成的,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六条 合同保存
1、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合同登记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待查。
2、 合同登记管理员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合同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填写合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