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加强药店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药店“稍点责任,现制定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操作规程
二、进店人员扫场所码,查看行程码。核酸小于48小时才能进店,体温小于37.3,大于37.3请立即报备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告知其去医院就诊。认真做好询问与登记。药店要在入口处设立咨询登记台,进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填写承诺书;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含请他人代购“四类药品”人员)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眼结膜炎、肌肉酸痛和恶心呕吐腹泻等相关可疑症状(简称可疑症状,下同)人员,要仔细询问 14 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按要求做好采样及核酸检测信息查验、登记报告(附件:可疑症状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药店要按照“线下线上一致”的原则,继续利用“查安康”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所有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
四、有发热症状的不予售药,指导其去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无6小时核酸采样证明不出售四类药品。
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
基本 信息 |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购药人员症状、旅居史、接触史 |
□发烧(体温: )□干咳 □乏力 □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 □流涕 □咽痛 □眼结膜炎 □肌肉酸痛 □恶心呕吐 □腹泻 1.□可疑症状人员本人有14天内省外(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旅居史。 2.被代购人员□可疑症状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有14天内省外(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旅居史。 |
被代购人员症状旅居史和接触史 |
购药人与被代购人关系:□家人 □朋友 □其他 □发烧(体温: ) □干咳 □乏力 □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 □流涕 □咽痛 □眼结膜炎 □肌肉酸痛 □恶心呕吐 □腹泻 1.□可疑症状人员本人有14天内省外(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旅居史。 2.□可疑症状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有14天内省外(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旅居史。 |
处置 情况 |
1.□进行核酸采样(采样时间: 地点: ) 2.□进行临时静止管理,向属地县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拨打“120”闭环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
记录人: 记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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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人: |
备注:1.进店购药人员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眼结膜炎、肌肉酸痛和恶心呕吐腹泻等相关可疑症状的填写此表。购药人员存在表中项目情形的在“□”内画“√”勾选。
2.有可疑症状且其本人或密切接触人员中有 14 天内省外(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旅居史的重点人员,立即进行临时静止管理,向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东港区指挥部电话:0633-7079278)。
3.对有可疑症状和旅居史、接触史人员(含请他人代购药品人员)立即进行单人单管采样。
东港区购买“四类药品”承诺书
购药人姓名: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购药人(或代为购药的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眼角膜炎、肌肉酸痛和恶心呕吐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可疑症状。有£,无£
用药人或密切接触人员有14 天内省外(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旅居史情况。有£,无£(若有请填写下面内容)
(1)购药人于月日时在核酸采样点完成采样(有6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
(2)代购药的,用药人于月日时在核酸采样点完成采样(有6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
购药人(或代为购药的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眼角膜炎、肌肉酸痛和恶心呕吐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可疑症状,为了他人的健康,承诺从现在开始进行3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如果出现病情加重等特殊情况,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