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生产车间“晨会”制度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天早上上班前5分钟召开“晨会”,点名、拍照、缺席人员注明原因。
第二条 晨会根据工作范围特点,以班组为单位、由班组长主持召开。
第三条 晨会时长一般不少于5分钟,个别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每天由一名生产车间负责人参加“晨会”并签字,以便核查监督。
第四条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不可代签。
第五条 晨会内容按照开发区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班前会“七步法”明白纸》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与会人员状态,通过观察询问,了解上岗人员身心和情绪状况,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措施准备。
第六条 传达贯彻上级各部门、集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生产任务,总结生产情况,分析查找缺陷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并组织排除;
第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任务,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岗位注意事项、工作服及防护用品穿戴等事项,组织抽查2-3人并记录。
第八条 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解析存在隐患问题,制定措施并整改。
第九条 整理“晨会”记录,员工签到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将“晨会”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并将“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职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