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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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08-09 11:33:05 来源:公共汽车公司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2.1 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各单位、科室实行包保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公司疫情防控措施的制定落实及员工或亲属的疫情接触监护等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联防联控”群,具体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并抓好台账档案管理工作。

      2.2.2办公室传达落实集团办公室各项通知和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宣传上报。

      2.2.3运营科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运营安排、客流信息及舆情的收集和解释工作,组织准备应急备用车辆,做好与分公司运营信息共享和热线服务中心对接工作。

      2.2.4技术设备科组织好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的维保工作和车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2.5场站管理科监督落实场站24小时值班情况。

      2.2.6稽查科按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抓好督导落实。

      2.2.7分公司、奎山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所属场站、车辆的全面消杀工作,做好本单位一线员工的健康防护,加强值班值守。根据公司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台账,及时将本单位值班情况、队伍稳定及所属场站管理措施等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办报备。

      2.2.8车检组协助分公司做好车辆消杀、驾驶员体温监测等工作。

      2.2.9各单位、科室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负责本单位(科室)人员的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疫情期间外出及返岗人员的沟通、告知及摸排工作,本单位(科室)人员上班(复工复产)后健康状况的登记管理工作。

      3. 突发疫情事件处置措施

      3.1 疫情预防

      3.1.1 公交车管理

      3.1.1.1 在做好车体表面日常消毒情况下,还应保持公交车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公交车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座椅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84消毒水合成液或75%酒精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当公交车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3.1.1.2 加强通风换气。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车窗可打开的,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相对密闭环境,建议关闭空调减少内部空气循环。  

      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或75%酒精,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3.1.2 场站管理

      3.1.2.1 各场站配备一次性口罩、体温测温仪、消毒液等。

      3.1.2.2 各场站根据属地管理,如实检测登记驾驶员及从业人员体温信息,每日对所属办公区域、场站及站内车辆至少进行两次消毒处理。

      3.1.2.3 车辆停止运行后,各场站关闭大门,防止外来人员进出。 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公司场站及办公场所,每日对所属办公区域、场站至少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对站内车辆消毒。

      3.1.3 办公及生产场所日常管理

      3.1.3.1 各办公及生产场所工作人员须佩戴防护口罩。

      3.1.3.2 各单位、科室根据属地管理,上班前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体温记录。

      3.1.3.3 办公场所要定时进行通风。

      3.1.3.4 办公及生产场所配备有消毒液、洗手液,提醒员工勤洗手勤消毒。

      3.1.3.5员工需外出办公的,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体防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将多件外出事宜合并在一次或一人办理。

      3.1.4 注意个人防护

      日常情况下,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防护用品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3.1.5 手卫生

      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使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3.2疫情排查

      3.2.1 各单位、科室认真开展疫情摸底排查工作 

      对有疑似症状或到过疫区的员工及其家属、或与从疫区回日照的人员有直接接触的,由各单位、科室负责做好统计。统计数据需每日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后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报至集团安全管理部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

      3.2.2 对疫区人员或相关机构确诊的人员有接触员工,进行重点排摸,实施家庭隔离。

      3.2.2.1 如发现已有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人的,要立即排查,第一时间向上级疫控中心报备。

      3.2.2.2 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人的人员按要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在部门、分公司每日调度隔离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将相关信息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3.3疫情处置

      公司如有员工感染疫病,要立即上报并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作业场所及相关人员的疫情控制工作。

      3.3.1发现员工出现疫病症状时,及时做好隔离和就医工作。

      3.3.2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3.3做好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接触物品、办公场所等的消毒工作。

      3.4疫情上报

      3.4.1各单位、科室要密切监控监测员工健康状况,如发现有疑似疫病症状的,要及时提醒并上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其到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同时本人及随行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

      3.4.2一旦发现员工被确诊感染或列为疑似感染人员的,或出现疫病症状的,及时上报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报警就医,由政府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派专人专车转移(医疗机构见附件1),同时还要即刻上报集团疫情防控办。

      3.5后期处置

      3.5.1 当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做好生产、办公等的恢复工作。

      3.5.2 做好员工的心理疏导及安置工作,继续做好职工有关疫情防控及预防的宣传引导工作。

      3.5.3 继续做好员工使用设备及办公室区域等的消毒管控工作。

      3.5.4 做好后期员工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的消毒处置工作。

      4. 群众监督

      公司任何人员如发现有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瞒报疫区出行史或有疫病疑似症状的,可第一时间向公司防控疫情处置小组办反映。联系电话:0633-8228767

      5.有效期

      本应急预案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应急指挥部根据集团及当地政府通知确认终止日止。



日照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办公电话

日照市人民医院

三级

0633-3367758

日照市中心医院

二级(参三)

0633-7963985

岚山区人民医院

二级

0633-2937399

莒县人民医院

二级(参三)

0633-6627837

五莲县人民医院

二级

0633-7991246

日照市中医医院

三级

0633-829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