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晨会安全管理,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督促职工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责任心,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用白班工作制的部门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晨会,采取连续工作制的部门于每班正式开工前召开晨会。
第三条 晨会应在每天班组开始工作之前20分钟内召开,一般不应少于5分钟。根据工作实际,晨会开始时间和长度可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组织和参与
第四条 晨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等一线组织单元和部门安全员参加。
第五条 各部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应参加一次晨会。
第六条 晨会可由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主持召开,并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所有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晨会应在会议室、值班室或能够保障安全的现场等场所召开,并留存照片备查,必要时可在监控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 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 晨会组织程序:
1.组织会前点名。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确认班组成员出勤情况。
2.检查与会人员状态。晨会具体组织人员通过观察和询问等措施,了解全体上岗人员身体、心理和情绪状况,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确认当班人员精神状态。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员要落实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4.组织教育培训。晨会具体组织人员结合工作现场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点评、解析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
5.强调注意事项。晨会具体组织人员结合当班工作任务,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岗位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知识、工作任务、工艺参数、防护装备配戴、应急装备使用等重点内容抽查2至3人,结合同类企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6.整理资料。晨会具体组织人员在晨会结束后,将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等资料存档备查,并确保齐全。
第九条 晨会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公司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安排安全生产,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3.确认当班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符合要求;
4.通报上一班(若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
5.对本班组工作任务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不安全因素提出警示,布置预防措施;对作业环境、岗位风险、危险源情况进行交底;
6.听取现场人员提出的意见和看法,解决需要协调的安全问题;
7.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8.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9.其他可通过晨会一并传达学习或安排部署的内容。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条 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晨会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并着重进行讲解。
1.上一班(若有)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
2.本班组生产任务、工作标准、现场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3.本班组安全生产作业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要求;
4.特殊工种的岗位要求;
5.本班组各岗位安全风险点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6.全员主要安全责任和必须把控的安全环节;
7.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一条 晨会具体组织人员要认真做好晨会记录,参会人员必须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 每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召开晨会。
第十三条 晨会具体组织人员(班组长)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隐患问题,提前对当班职工情况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四条 班组长召开晨会时应精力集中、精神饱满、讲话声音洪亮。参加会人员应站(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牢记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确保班中安全。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晨会负主要责任,应与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参加和抽查晨会,监督、检查晨会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规范要求、程序和内容,对晨会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指导。
第十六条 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考核指标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因未按规定落实晨会有关要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给于相应处理,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集团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试用期一年,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公司支委会决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