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保护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我集团下属控股公司莒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现主动依法公开如下信息:
(一)基础信息:
莒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06297242X9,法定代表人刘海,公司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桑园镇大土门村,业务范围主要为石子的生产与销售。
(二)排污信息:
1、废气部分:
(1)有组织废气
P1~P10共计排气筒10个,污染因子:颗粒物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限值要求。
(2)无组织部分
污染因子:颗粒物
2、噪声部分: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公司运转正常,未出现总量超标、排放标准情况。
3、废水部分:
(1)雨水排放口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4、固体废物部分: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名称是废含油抹布、废油桶。产生后按危险废物处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P1~P10:集气罩+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化粪池;
危险废物暂存库;
目前已建成并运行正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已取得环评批复;
2、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完成。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根据要求,及时更新。